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入刑宣判:上市公司虚增利润1063万 4人获刑
近日,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作出宣判,据悉,这也是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入刑的案件。
涉事上市公司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毅达”),现更名为*ST中毅(600610.SH)。据查明,2015年10月,中毅达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共同参与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计入三季报并对外披露,导致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并由此导致业绩由亏损转披露为盈利。
4月10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中毅达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严重情节;被告人任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某、盛某、秦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据证券时报报道,案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高管任某某为任鸿虎,时任中毅达代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某某为林旭楠,时任中毅达董秘兼财务总监。目前四人均未在中毅达任职。
信披违规的罚款标准提升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会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动摇证券投资市场的根基。相关人士认为,此次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入刑,也是信披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完善的信号。
2020年3月1日,修改后的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实施,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的新《证券法》大幅提升了证券市场各类主体信息披露违规的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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