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4年前收购资产未能按时付款败诉 被判立即给付收购款和利息
挖贝网 2月9日消息,众应互联(002464)4年前收购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执行过程中,众应互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被出售方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告上法庭,最终败诉被判决立即给付收购款和利息。
据介绍,2017年7月19日与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公司以自筹资金 4.75 亿元收购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持有彩量科技20%的股权,此部分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0.95亿元。根据买卖双方约定,总计分四期进行支付:标的过户至被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 0.4 亿元;2018 年 6 月 30日,且标的股权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或补偿责任人完成 2017 年度业绩补偿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0.165 亿元;2019 年 6 月 30 日,且标的股权完成 2018年度业绩承诺或补偿责任人完成此前年度业绩补偿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0.1925 亿元;2020 年 6 月 30 日,且标的股权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或补偿责任人完成此前年度业绩补偿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0.1925 亿元。
据众应互联财报显示,彩量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5000万、6000万元、7200万元的业绩对赌。
不过,众应互联在支付了第一笔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费后,就未再支付。
为此, 2020 年 3 月,孝昌明雅投资中心将众应互联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第二、三笔项款以及利息。
2021 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众应互联败诉,并立即支付上述项款以及诉讼费。
众应互联称,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延期支付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
表范围内,案件受理费也将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本次诉讼未对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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